铁岭市医院救护车收取1200元费用 市医院:患者签字同意

铁岭市民高女士的爱人在7月24日下午2点,从铁岭市医院至沈阳陆军总院进行治疗,市医院收其救护车1200元费用。

在双方协定之初,医院工作人员答应其在车上有一名大夫和一个护士,但实际上只有司机和一个男性工作人员在车上,其爱人在救护车上只吸了氧气,并没有享受其他治疗或相关服务。

针对这一问题,二三里资讯从铁岭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铁岭市物价局、铁岭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全市120(122)救护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铁市价字[2007]115号)规定:“对于需要送往异地救护的病人,费用可由医患双方协商,但费用中应包含医护费,并配备相关医护人员。”该项费用由医患双方协商而定,经调查,患者家属也与院方签定了“救护车送异地收费价格及乘车协议书”。

关于救护车上没有配备医生和护士一事,发改委建议由医疗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规范。

二三里资讯就这些问题联系了铁岭市医院宣传科,该科室接电话的人员表示,关于价格的问题要联系医院的党委,但昨日下午该座机电话并未接通。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二三里资讯会持续关注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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