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冤屈,一朝得申!安徽男子终脱杀人罪名,盼真凶归案

今年72 岁的朱能刚,住在芜湖市城南一小区。21 年前的一起案件,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从一个厂长变成了一名囚犯。直到出狱后又过了10年,他终于等来了法院的无罪判决。

前任厂长死亡,新任厂长获刑

1997 年9 月9 日,芜湖市繁昌县荻矿水泥厂,60 岁的前任厂长翁某被发现死在其办公室内。经法医鉴定,翁某系他杀,死亡时间在9 月7 日下午2 时左右。刚上任仅两个多月的厂长朱能刚被警方列为重点怀疑对象——就在事发前几天,朱能刚因为一笔货款的去向和翁某发生过激烈冲突。

朱能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1997 年9 月12 日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7 年9 月初,被害人翁某将其在外地要回的荻矿水泥厂的货款3 万元人民币截留,用作偿还其在荻矿水泥厂的集资款,被告人朱能刚不同意,为此与翁某发生争执、辱骂,被人劝开。

同年9 月7 日下午2 时许,被告人朱能刚趁翁某单独在办公室之机,对翁实施暴力,致翁某浑身多处重伤,从而引起外伤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死亡。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能刚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决被告人朱能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翁某的儿子家庭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元整。

随后朱能刚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认为办案机关的取证程序不合法,原判认定上诉人杀害翁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判决恰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狱中学习法律,终于讨回公道

昨天下午,72 岁的朱能刚告诉记者,他蒙冤入狱后就开始了申诉,还让家人为他买了许多法律方面的书,边服刑边学习、研究法律方面的知识,以便在出狱后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

再审程序一般要符合两个条件之一:要么是“亡者归来”,就是死者并没有死亡;要么就是案件找到了真正的凶手。而在朱能刚的案件中,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为此,律师抓住了卷宗材料中的法医学鉴定报告、现场勘验报告与朱能刚有罪供述内容存在巨大差异。

在朱能刚和律师杨伟的不懈努力下,朱能刚的案件得到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法院再审认为,原判据以认定朱能刚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既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不能认定朱能刚有罪。

出狱10 年后终获无罪判决,朱能刚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仍有个心结难以解开,那就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至今仍未落网,“希望警方早点抓获真正的罪犯,只有这样,我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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