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瓯海区潘桥街道多家小店发现,他们放在店门口的几整箱空啤酒瓶总在晚上失窃。虽然空啤酒瓶价值不高,但小偷的频频光顾让店家报了警。而小偷原以为偷些空啤酒瓶也不是什么大事,最后的结果,他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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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男子屡屡盗窃数额不大但也达入罪条件
在失窃店家报案后,一个年轻男子迅速被办案民警注意到。男子吴某今年24岁,湖北人,曾经因盗窃被多次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迅速将吴某控制。归案后,吴某交待,说那几天他正好没钱生活,看到店家门口堆放的空啤酒瓶,就想先偷点酒瓶卖钱。
吴某交代,今年7月,他已先后3次在多家小店窃得空啤酒瓶共8箱,时间多选在深夜或凌晨,
事后再以一箱20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卖到其他小超市或烟酒铺。且他在去年,还曾在娄桥街道一小店盗取啤酒6箱。
“我以为这些不值钱的东西,你们肯定不会来管的。”吴某说。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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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入罪条件有4种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构罪
被抓后,吴某一度觉得自己很冤,偷几箱空酒瓶怎么就涉嫌刑事犯罪了呢?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余勇刚律师介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入罪条件有4种。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浙江省盗窃罪的入刑标准为3000元,但在8种特殊情况下会数额减半,即为1500元。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他亲友财物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偷孤寡老人、残疾人财物的等。
其他3种分别为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入户盗窃,以及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而吴某在2年内3次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还需要注意的是,盗窃财物的价值并非按照盗窃财物的出售价格来计算,而是要按照被盗财物的有效价格证明来认定盗窃数额的。
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也算盗窃盗窃行为尚不构罪也需担违法后果
余勇刚提醒,日常生活中还有几种常见情况,也是会被认定为盗窃罪的情形。
例如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遭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数额较大的等。
此外,若盗窃行为尚不构成盗窃罪,行为人仍需承担法律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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