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得了肝癌,“元老级”员工贾先生经历了被工作了24年的公司抛弃的全过程:工资从此前的每月2.5万直降至1200元每月,不仅如此,自己还得倒贴3000多元给公司,用以缴纳医保和社保费用。
【从普通员工到高管】
贾先生是厦门人。24年前,他以普通员工的身份入职这家美资物流公司在厦门开设的办事处。20多年发展下来,物流行业向好发展,公司经营情况也较为良好。
伴随着公司发展,贾先生勤恳的工作也换来上级的肯定和公司地位提升,从普通职员开始,贾先生一步一个脚印地跑业务,最终做到了该公司大客户经理的高管岗位。
【一次改变命运的体检】
在贾先生看来,这家公司记录了他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他从来也没想过有一天会离开它,然而厄运却在此时不期而至——2015年9月,贾先生在体检中被查出患上了肝癌。
当务之急是治病,贾先生随后入院,开启了长达2年的漫长治疗。不过意外却在治疗刚进入第二个月时发生。当月拿到的工资条显示,他当月工资仅为1200元。
经反复向公司确认,这就是他病假医疗期间的薪酬。一下子被降薪95%的贾先生对此十分灰心,而更让他糟心的事还在后头:由于公司此前是按照最高标准给贾先生缴纳的医社保,贾先生还得另交3000多元给公司用以补足这部分。
【公司: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由于治病开销巨大,两年的时间里,贾先生就花光了之前的所有积蓄,另外还向亲戚朋友借了钱。
直到今年,他的病情被控制住,治疗期告一段落。由于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贾先生仍然十分需要一份收入,而他第一个想到的也正是自己工作了24年的公司。
当贾先生把想重回公司的想法告诉领导后,得来的却是冷漠的回应——公司高层经过讨论,最终拒绝了贾先生的复职请求。
“我为公司奉献24年,没想到到头来却是这样的结局。”自此,贾先生对公司心灰意冷,开始以工作权利遭遇侵害为由向有关部门维权。
对此公司方面否认了贾先生的这一说法,并表示他们对贾先生的病假薪酬完全是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的”,不存在侵权行为。
【律师:属于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由于《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中已有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那么对于贾先生病假期间领到的工资,该公司是否做到了完全依法依规呢?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贾先生2015年患病应该能拿到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折算后应是1500元左右,从这角度来看,公司显然是没有依照相应的法律发放病假工资。此外,对于超长期工龄的员工,公司也应情适当提高其病假工资待遇,以此保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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