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安敦化分局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高速公安敦化分局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8月2日18时44分,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在鹤大高速公路625公里处对一辆牌号为吉HEH290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陈某某身上刺鼻的酒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当场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1mg/100ml,确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某对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承认了自己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鉴于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胡婉婷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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