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倒闭了,未结清的借款到底要不要还

致力于金融知识的普及,感谢阅读,如果觉得写的不错欢迎点赞,评论,转发,关注。

随着6月份到现在的2个月以来,P2P行业的爆雷潮还没有结束,几乎每天都能听到或者看到各类平台出现跑路、展期、清盘等公告。

很多的平台自出现公告起或者根本没有出现公告,就无法打开或者访问,APP的提现、充值功能都纷纷关闭。很多人看到这样的情况就觉得平台已倒闭,所有欠的钱都不用还了。另外,很多人会觉得反正平台都是会倒闭的,那么干脆多借几个平台到时候一起不还会不会可行呢?

其实这样是不可行的。

首先明确,P2P这种平台是一个金融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本质目的上是提供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息桥梁,它是一个中立的机构,而它所提供的信息而资金均来源于实际的资金出借人,所以,按正常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款人是债务人所对应的债权人不是P2P平台本身,而是实际出资的出借人。那么,无论这个平台是否存在,这些签订的借款合同均是存在的,而债权债务关系也是存在的。不会因为平台的更迭而产生变化。但在这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一个第三方的关系,叫做居间方,这个居间方就是P2P平台,它负责提供信息,而收取居间手续费。但是依然不会因为居间方的失去而导致债务更迭。

那么出现了平台失联正常应该怎么处理债务呢?平台失联的主要因素是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平台做了不属于居间业务的事情,例如设立虚假标的,挪用客户资金等,到了还不上的时候选择跑路。但是属于平台的正常业务,正常提供的借款居间业务依旧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在平台跑路后,经侦会介入侦查平台的资金情况等,而正常的借款服务已产生的,需要做清盘处理,此时因为运营、支付平台等问题可能会无法充值还款,那么在清盘工作做完后,会有其他的审计或者运营机构介入,将债权债务的运营接手,继续维持运营。如果没有实现的话,出借人可以在合同平台取得签订的电子借款合同,然后根据合同情况对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在司法受理证据上,电子借款合同已可以成为认定证据,那么在有证据的前提下,依旧可以主张出借人的权利,进行还款。而如果还款完成也记得双方保留证据,以便将来出现再运营时借款人的权利受损。

而如果出借人资金涉及的是平台的违规标的则进入经侦侦破环节,由经侦负责追索资金等问题。其实说起来是很可怜的,在名义上将真标的和假标的混在一起让人难以防范,这种平台真的是让人义愤填膺,而这种行为确实是需要严厉打击的,让人们对金融的信心失去才是最可怕的。

而日前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出台规定,要求P2P平台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信息,将来会在征信或者其他形式予以惩罚。这也是政策角度维护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方式,表达了相关机构对此事的决心。而恶意的逃废债其实属于趁火打劫,这种情况是有违公平原则的,无论何时都不会被理解,真心还款的借款人也不要着急,因为虽然平台失去运作,但是将自己应还资金准备好,如果有合法渠道可以还款记得认真还款,而如果没有,也看能否联系平台或者出借人,声明自己的意愿,做合格的借款人。另外借款人在线下还款或者其他渠道时一定要有公证的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注意保护自己,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记住一个原则,就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可侵犯的,无论关系是发生在P2P平台还是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但选择金融产品还是需要多个心思,注意保护好自己。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