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女友2.5万,投案自首获原谅后结为夫妻!

据大洋网8月9日报道,近日,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盗窃案,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罚款五千元。

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女朋友肖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肖某家中用肖某的手机分三次转账25000元给自己,用于归还赌债。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到民警主动自首并赔偿肖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获得了肖某的包容。2018年6月两人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国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符合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被告人陈某某案发时与受害人肖某系同居男女关系,偷盗后与女方坚持生活并未逃脱,而且已由同居关系发展为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女,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明显小于其他普通盗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全部赔付受害人肖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肖某的原谅,依法可以从轻或者从轻处罚。

在男女朋友同居期间,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对方财产,之后双方虽由同居关系发展为夫妇关系,也应符合盗窃罪,不适合刑法中"对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则。该条中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应指案发时双方特定的血缘或姻亲关系,而非案发后双方形成的这种关系,不能进行提升清楚。但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保护家庭的和睦安稳,可酌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这样既符合法律,亦符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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