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吴夫妻俩婚后在杭州滨江买了一套婚房,当时男方爸爸老吴拿出毕生积蓄,帮小两口凑齐了46万首付。然而小吴夫妻俩日后感情出现了裂痕,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老吴因此想到了自己拿出的首付款。现在,他为了要回首付款,把儿子儿媳都告上东阳法院。
90后的小吴夫妇都是东阳人,平时在杭州工作生活。婚后,小夫妻想在杭州买一套婚房。去年,他们在滨江看中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77万。
但想买下这套房,光靠小夫妻这几年的打拼远不够,老吴决定帮一下孩子。
于是,老吴拿出自己毕生积蓄,帮小两口凑齐了46万首付款。去年5月,小吴夫妇买下了这套房子。
但是小吴夫妇婚后甜蜜的日子不长,就时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到目前,儿媳小郭已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吴离婚,均被驳回诉讼请求。
老吴觉得儿媳是铁了心要离婚,便想到了自己拿出的首付款。
今年6月,老吴决定将儿子儿媳一并诉上法院,要求返还自己借出的首付款46万余元及利息,并向法庭出示了儿子向自己出具的金额为46万元的借条。
案件审理时,小吴对老吴的要求未提异议,小郭则认为老吴支付的首付款不是借款,而是赠与。
“现在因为我起诉离婚,老吴才来讨要这笔钱,这明显是他们父子俩恶意串通,且老吴的出资金额仅为30万元。”小郭辩称。
老吴主张的46万元中,有30万元他分多次转账,且出示了相应转账凭条证据,但还有16万元无凭条。
此外,老吴仅拿出银行贷款20万元的合同及取款凭条证据。小郭则拿出买房前几天,自己母亲取款16万元的凭条,证明这16万元是她母亲拿出的。
东阳法院认为,赠与必须有赠与的合意。老吴在转账备注中明确了系“购房款”,小吴又出具了借条,小郭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系赠与款,故该款项应认定为借款。结合证据判断,老吴出资30万元借给小吴和小郭两夫妻用于买房。
近日,法院判决小吴、小郭共同归还老吴借款30万元及利息。
庭后,小郭表示,自己的母亲买房时也资助了16万元,自己也将对该笔款项另行提出诉讼。
此外,这对小夫妻现暂时未再起诉离婚,因上次未离婚案件生效到现在未满6个月,法律规定再次起诉要6个月以后。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在借款关系中,父母子女之间很容易因为亲密关系而不好意思提出写借条等要求,但这会带来较大的后患。因此,鼓励父母子女之间明算账,并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付钱款,且注明钱款用途以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时报记者 郑舜 通讯员 厉晶晶 陆承焕
编辑: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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