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8月10日讯(通讯员 秦法宣 记者 万承源)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因合同纠纷被另一家公司起诉至高淳法院,经调解,某公司在2018年5月前需将15万元合同款全部归还。但直至6月,该公司及陈某均未履行,对方公司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人员通过查控系统冻结陈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万元,该账户被冻结。陈某立刻致电申请人,与其协商,承诺在7月底全部履行完毕。
陈某表示,因为公司有其他业务,希望先把公司的银行卡解冻,并称不会动里面的2万元。因为是合作伙伴,申请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银行卡解冻后,执行人员并不放心。果然,到达还款期限前,执行人员再次对银行卡进行查询,发现银行卡内余额为0元!
高淳法院的执行人员赶赴溧水,将陈某拘传至法院,并进行搜查。陈某称自己也不知道钱是谁转出来的。到一切狡辩都是徒劳,面对司法拘留,陈某承认钱确实是自己擅自转出来的。执行人员重申拒执的后果,陈某当天支付1万元现金,并承诺剩余的款项在7月底一次性付清,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拘。
7月底,申请人收到全部执行款项,专门送去一面锦旗,为执行人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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