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男子利用微信二维码诈骗近80次

手机支付在我们生活中已经普遍使用了,超市购物、餐馆吃饭都可以用手机来支付。但接下来要说的这起案件当事人就用了一张微信二维码假照片多次骗取商家信任,骗走近3万元。最后,这名男子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25岁的王某在无锡打工,他经常会到小区附近的一家超市买东西。一次,用微信扫码支付的时候,王某发现负责收银的是店里的伙计,他们都不怎么注意收到钱以后的手机提示。于是,王某就动起了歪脑筋。

新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玥珑:他就假造了一个跟店主一样的微信名字。在每次收款的时候付款的时候,就把自己的微信加了他自己伪造的这个跟店主名字一样的假的微信名。通过对他伪造的微信进行转账,并且给这个店员来展示他的支付记录,来逃避这个实际的付款。

王某先是将自己微信小号的昵称,改成了超市收款手机的昵称,把这个小号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事先保存在手机相册里。紧接着,他去超市随便买了一点东西。可谁又能想到,在付钱的时候,王某扫的根本不是超市的收款二维码,而是自己另一个微信的收款码。

被告人 王某:就是以假的方式套取了对方的钱。

当王某向超市收银员出示所谓的付款界面时,收银员也并未进行仔细检查。时间长了,王某不再满足于单纯的购物,更借口“以微信转账,换取现金”的名义,从店内盗取了大量现金。

公诉人:你一般什么时候去诈骗?

被告人 王某:一般情况下,老板娘不在的时候。

公诉人:为什么在老板娘不在的时候?

被告人 王某:因为她是收款人嘛。

无锡新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玥珑:(王某)前后一共有将近80次的样子,最终店主通过平时的理账发现有问题,最终(店主)发现了里面有这种马脚。在最后一次被告人尝试这种方式来再次逃避付款的时候,被店主发现并且报警处理,被告人就被抓获。

王某前后用这种手法套现将近80次,共骗得3万多人民币。近日,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无锡新吴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无锡新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玥珑:我们在享受微信和支付宝交易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长一个心眼。我们在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看一看,是否自己的这个微信确实收到了相应的款款项。就目前,微信和支付宝收到款项之后也是会有提示的,自己手机里面有真实提示之后才能确认这个钱是到账,或者我们可以选用一些目前可以支持微信和支付宝的扫码机。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支付的话,那么可能安全性更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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