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一死一伤,一位不在事故现场的老人却被告上法庭!

当时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主要是对法律不精通

午夜传噩耗

张嫂是河南省灵宝市苏村人。2017年3月21日零点刚过,她突然得知,她的小叔子因为意外去世了。

(死者乘坐的摩托车)

张嫂的小叔子叫赵小亮,出事时才34岁。当天晚上九点半左右,赵小亮坐着别人驾驶的摩托车,一头撞到了路边的一棵树上,车翻人亡。

(被摩托车撞到的树)

醉酒酿悲剧

张嫂了解到,当天晚上驾驶摩托车的人名叫贾元元,是小叔子的朋友和邻居。他们一起在河南省灵宝市打工。事发时,两人均为醉酒状态。

出事的时候,驾驶摩托车的贾元元也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急救,好在命保住了。即便如此,他也是十几天后才脱离生命危险,也是在这时他才知道搭乘他摩托车的赵小亮已经在车祸中去世了。

在事故处理小组的协调之下,贾元元倾其所有,赔偿了8万元人民币给死者赵小亮的家人。

考虑到贾元元和赵小亮生前就是好友关系,再加上贾元元和赵小亮一样,也是一个经济负担很重的单身父亲,所以张嫂就代表死者的家人给贾元元写了谅解书,法院也因此对贾元元从轻处理,判处了缓刑。

不在事故现场的被告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死者赵小亮的家人虽然原谅了肇事司机贾元元,却把另一个人告上了法庭。

被张嫂告上法庭的人叫作王云闲,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在一家建筑工地上给人做饭。张嫂说她小叔子的死和这个人有很大的关系。

事发当天中午,王云闲因为忘了带钱,所以给熟人贾元元打电话,让他出来帮自己付车费。当时,和贾元元正好在一起的赵小亮,也一起去了车站。三个人还一起吃了午饭。

贾元元说,来到饭店后,赵小亮把桌上的白酒倒了三杯,三个人就喝上了。吃饭喝酒期间,王云闲又打电话叫了自己的朋友宁朋朋一起过来吃饭。三个人变成了四个人,酒也从一瓶变成了三瓶。最后,王云闲找贾元元借钱结了账。

喝到下午四五点的时候,被王云闲中途叫来的宁朋朋有事先回去了。贾元元本来劝王云闲找个旅馆住,但王云闲说自己第二天有重要的事要办,坚持要回家。于是,贾元元就决定驾驶摩托车将王云闲送回家,当时坐在摩托车上的还有赵小亮。

晚上七点多,他们到了王云闲家之后,本来计划在王云闲家里吃晚饭,结果时间太长了,就没有再等下去,准备要走。

王云闲的妻子说,因为想到他们喝醉了,天还特别黑,骑摩托车回去不安全,她就留贾元元和赵小亮在家里过夜,但两人不肯留宿,执意要走。然而,两人刚出发十分钟左右,就出了事。

事发后,贾元元还打了电话报警。而赵小亮因为摔下来时头部撞击到了一块石头,最后不幸身亡。

两万五千元的赔偿

张嫂认为,如果不是王云闲请小叔子他们喝酒吃饭,如果王云闲酒后能够劝说贾元元不去驾驶摩托,如果王云闲到家后能把小叔子和贾元元强行留在他家里住下,就不会出现后面的车祸,小叔子也不会死。因此,她觉得王云闲要对小叔子的死负一定的责任。

对此,王云闲和妻子感到十分委屈。他们说,自己不是不同情对方,而是在他们看来,他们只是喝了一顿酒,既不是司机,也不是车主,所以觉得自己没有什么责任。

2018年4月,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协调之下,王云闲和赵小亮的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王云闲向赵小亮的家人进行道歉,并赔偿两万五千元,当天现场支付一万元。王云闲表示,他将会继续出去找工作,攒钱对赵小亮的家人进行赔偿。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后艾静。欢迎您,艾博士。这个案件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朋友聚会,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那么共饮者应该如何区分法律责任呢?

A1:实际上我们现在大量的判例已经确认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共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的责任。法理依据呢,是这样认为的,就是共饮者之间,他们负有劝阻等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首先第一点,我们要看一看,这个局是谁组织的,组织者具有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其实这个案件当中,还不是很明确,因为大家都在推脱,说是别人来组织的,不是自己。第二点,我们要看,这个局是因为什么来组织的。很显然,这个案子当中是王云闲自己忘了带钱包,他请贾元元来帮自己这个忙,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王云闲他不仅没有尽到劝阻喝多了的贾元元驾驶摩托车的这样一个劝阻的义务,他还仍然让他送自己回家,所以王云闲应当负有一个较重的赔偿责任。

那我们再来看一看中途离开的凑热闹的这个人叫宁朋朋。宁朋朋他是中途离开了,所以他对后面发生的这些行为他已经没有预见性了,所以也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了,那么他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那么如果在道义上,他愿意去帮助死者或者受伤的人,那这是一个道义上的行为,不是法律上的责任。

Q2:那死者赵小亮,他自己也要承担责任吗?

A2:赵小亮虽然说,他在这个事故当中死亡了,但是他不能够因为死亡就免除自己的责任。因为,他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他明知道司机醉酒来驾驶摩托车,他没有尽劝阻这个司机的义务,反而是自己去主动地搭乘了这个车。他自己的搭乘行为也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他要为自己的死亡负有重要的责任。

酒桌上一杯再一杯,

车轮下一悲接一悲。

案件来源 | 《今日说法》节目《不在现场的被告》

实习小编 | 沙特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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