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又再婚,带现任妻子搬到前妻家里住,男子:我没房子住

张先生和妻子已经离婚5年了,当初离婚的时候,协议书上签的:夫妻双方各有五分之一的房屋使用权。俩人也没有异议。离婚后张先生到了外地打工,一年后认识了一个女子陈女士。通过互相了解,发现陈女士就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俩人不久后就在一起了,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同在异乡的俩人,马上就面临了新的问题,如果他们结婚后,房子的问题怎么办,总不能一边一直租房子住。领完证之后他们就赶回了老家。

张先生突然想到了老家的房子,但是现在前妻在住着,于是她就打电话给前妻,让她把房子卖掉,然后一分为二,组建新的家庭。但是前妻却死活不同意卖房子。为了推脱还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没办法张先生决定带着现任的妻子回家,住进了曾经的房子。

张先生:“我也是没办法,我也征求了我现任妻子的意见,她也愿意跟着我搬到这个房子里住,那既然这样我也不觉得尴尬了。因为这个房子本身就是有我一半的使用权,凭什么她在这里住着,我就不能住呢。这有两层的,她一层我一层不是刚好吗。互不打扰就行了”

可是前妻却不同意了,她觉得这样的做法荒唐至极,前夫就是故意找了这样的借口。前妻:“因为这套房子是我们曾经商量好的要留给我们儿子的,但是儿子还小,我们没有办法过户的。现在如果卖掉,我儿子怎么办,他和别人组建新的家庭,他哪里还会管我儿子啊”

经过调解员的多时开导,张先生依旧不愿意采取别的途径,坚持住进了。但是这样的做法也是完全合理的,只是不合情理。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