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无业男谎称能介绍工作,将女孩锁车内强行发生性关系

叶某是吉林省白城市人,今年43岁,来到大连的他没有工作,整日无所事事。一天,叶某在上网时在网络平台上认识了女孩黄某,得知黄某正在找工作,新起歹意的叶某谎称可以帮黄某联系工作,并在第二天约黄某一起吃饭。

(图源自网络)

以为自己撞大运的黄某欣然答应,当天晚上8点半,两人在大连湾街道毛茔子村广场附近见面。随后叶某驾驶红色轿车载黄某到金州步行街吃饭,两人吃完饭后,叶某开车送黄某回家。当时已经是晚上11点半,歹意显露的叶某将车行驶至毛茔子村北海小学附近,之后,叶某将车停在路边欲与黄某发生性关系,但遭到黄某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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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绝的叶某锁闭车门,采取拉拽头发、言语恐吓等暴力、威胁方式迫使黄某不敢反抗。随机,叶某将黄某推到车后座,强行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黄某立刻像警方报案。6月27日,叶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公诉机关以犯强奸罪对叶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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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判决后,叶某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为:黄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没有强迫行为,原审量刑过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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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气的叶某上诉称自己并没有强迫行为,是被害人黄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对此,法院在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叶某与受害人黄某仅相识一天,以帮助联系工作的借口约其见面,受害人黄某陈述自己不同意与叶某发生性关系,并有反抗逃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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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发现叶某所驾驶车辆的副驾驶座位旁边的车门把手明显有损坏痕迹,对比黄某与叶某案发之后的QQ聊天记录,可以确认该车门把手损坏系由黄某造成,与黄某“想要下车、车门上锁”的陈述吻合一致。最终,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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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有网友评论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整个案件叶某和小黄原本是奔着谈朋友去的,从网上认识,相互了解谈话,再到吃饭游玩都是存在的,只是叶某猴急了点。但是违背妇女意愿已经构成强奸罪,这无可非议,只是在量刑上这样的都会从轻处理的。”

还有网友评论道:“虽然坏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在网上认识一天人家请吃饭介绍工作就一个人跑去见网友,还敢上人家车,这不是给坏人制造犯罪机会么,自己一点防范意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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