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8月13日消息,近日大连市中院开庭终审了一起案件:一名43岁的无业大叔叶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认识才1天的女孩小黄(化名)强奸。此案经过一审审理,叶某竟然表示双方是情投意合认为判刑过重,目前,终审判定维持原判,判处叶某有期徒刑4年。
1975年出生的叶某老家在吉林省白城市,在大连没有工作。2017年6月13日,叶某通过QQ与女孩小黄相识并成为好友。第二天,叶某谎称可以帮小黄联系工作,还要见面请小黄吃饭。
当日20时30分许,两人在大连湾街道毛茔子村广场附近见面。随后叶某驾驶红色轿车载小黄到金州步行街吃饭,两人吃完饭后,叶某开车送小黄回家。
(该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日23时许,在行驶至毛茔子村北海小学附近时,叶某将车停在路边欲与小黄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小黄拒绝。于是叶某锁闭车门,采取拉拽头发、言语恐吓等暴力、威胁方式迫使小黄不敢反抗。之后叶某将小黄推到车后座,强行与小黄发生了性关系。
2017年6月27日,叶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公诉机关以犯强奸罪对叶某提起公诉。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是叶某不服提起上诉,称是小黄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但是,根据一系列的证据,其中叶某所驾驶的车子把手被明显损坏更是印证了小黄事发时想要离开的想法,与小黄“想要下车、车门上锁”的陈述吻合一致,且在聊天记录里叶某对小黄实施言语威胁和动手打人的事实并未否认。于是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