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拓展训练时摔伤致10级伤残 女子诉机构索赔41万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雯雯)因参加某教育培训学校的应急救援和拓展训练时摔伤致10级伤残,李女士遂将该校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1万余元。今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32岁的李女士是北京市昌平区某公司职员,该公司与拓展训练教育培训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于2017年5月12日至5月13日开展应急救援和拓展体验培训。

导致李女士训练受伤的设施(图片由李女士提供)

“5月13日,我是在进行消防逃生体验时摔伤的,当天风特别大,我在一个两层楼大概6米高的地方,教官说了一句‘按照我刚才示范的跳,准备好了么’我回复了一句‘准备好了’就顺着布袋子往下跳,在地面上没有什么保护措施,下落过程中我就骨折了。”李女士称。

李女士表示,受伤后其被学校里工作人员先后送到南口医院和积水潭医院就诊。经诊断,本次摔伤致李女士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盖半月板,交叉韧带损伤,软组织损伤等多处伤势,致10级伤残。

“我之后还会做关节置换手术,但一个人一生只能换一次,使用20年的时间。这次受伤严重影响到了我的生活。”李女士表示。同时李女士主张其父母被扶养人生活费161384元也需要由校方承担。

李女士认为,校方作为开展拓展训练的专业机构,应当选择适合的人员教授并监督保护接受训练的人员,保证受训人员的人身安全,李女士在接受训练时受伤,因受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应当由校方承担。

庭审现场

对于训练设施,校方回应,消防应急滑道的里面是呈螺旋状,越到下面越收紧,之前从未出现事故,所有设备经检测都是合格的。训练时,由主教官讲解操作方法,其余两位教官辅助操作。

校方代理人说,“李女士自己也说不是落地的时候受的伤,我们认为,这并不是因保障不当出现的事故,而是一次意外。”

校方表示,其学校已经连续好几年承担李女士的单位的训练工作,并未出现问题。

“大夫也告诉我以后不能正常上楼了,日后恢复到什么程度都是未知数。而且我和我丈夫现在还没有要小孩,这次受伤也会产生影响。”李女士表示。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协调后校方同意赔付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于年底前分两期付清,诉讼费和之后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女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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