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建阳台四户人家多年诉讼 执行法官巧解“连环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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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姜叶萌 记者 袁玮)“为了邻居搭建的阳台,我打了8年的官司,期间状况百出,牵涉几家人的利益,感谢执行法官圆满解决了纠纷。”近日,虹口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因搭建阳台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满怀感激,为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这是一起怎样的相邻之争要历时8年才得以解决?

阿磐与阿汪是多年的老邻居,同住二楼,两家房屋左右相邻。2002年,阿汪搭建了二楼南侧的阳台,阿磐虽然并不同意,但考虑到老邻居的情分,当时“也就算了”。2009年9月,阿汪重新装修房屋,将房屋南面窗户以及窗户底部墙体拆除,在搭建的阳台上向南外移80厘米,并搭建成铝合金玻璃材质的阳光棚。

阳光棚紧邻阿磐住房的窗户,既影响住房的采光、通风,又侵犯了自己的隐私,阿磐思来想去,将阿汪告到了虹口法院,请求判令拆除其违章搭建的阳台和阳光棚。2011年1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阿汪拆除阳台和阳光棚,恢复原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阿汪同意拆除阳台。然而拆除过程中却发现,该阳台被作为楼下住户天井的房顶予以利用,导致执行未果。

2014年10月,阿磐又向虹口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阿汪楼下的房屋产权人协助拆除天井上的平顶,后因该房屋的产权人变更而撤回诉讼。2015年5月,阿磐再次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汪楼下房屋产权人阿蔡协助拆除天井上方的阳台。法院审理后,判决阿蔡协助拆除阳台。然而,案件执行过程中阿蔡将房屋转让,导致执行又一次未果。

2016年6月,阿磐又一次来到虹口法院,将阿汪楼下房屋的现产权人阿涂告上法庭,请求协助拆除二楼阳台。法院依法判如所请。2016年12月,阿磐向虹口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辗转到了承办法官周浩的手上。周浩到执行现场查看系争房屋的状况,并走访了所在辖区的居委会。考虑到案件执行的成功与否涉及楼上楼下两起案件,法官将两案一并考虑处理。为防止案件陷入无解的“死循环”,2017年3月法官查封了系争房屋,限制该房屋的转让、过户手续。

期间,阿汪已同意拆除阳台。但由于阳台的底被用作了底楼前间的顶,阿涂在购买该房屋时天井部位也算了面积,且内部装修较好,如若拆除阳台,势必造成损失,因此阿涂一直拖延执行。执行法官还查明,底层的系争房屋已租借他人居住,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

现实状况的复杂性增加了执行难度。为避免激化邻里矛盾,防止一案强制执行后再生一案,执行法官分别请阿磐和阿涂到法院谈话,释法析理。阿涂同意协助配合拆除违章阳台,并承诺2017年8月15日之前腾空房屋。然而,几次商谈,拆除阳台的方案始终达不成共识,能否让阿涂配合是症结所在。由于阿涂是在执行中途购买的房屋,事先并不知情,且拆除阳台对其损害最大,因此执行方案中减轻对阿涂的利益损害成为难点。

阿蔡和阿涂虽然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交接,但考虑到房屋改动是导致如今违建阳台拆除困难的主因,且法院也判决阿蔡协助拆除阳台,于是,法官组织阿蔡与阿涂就拆除问题商谈。在法院调解下,阿蔡愿意承担拆除阳台的施工费用,其他各方均有所让步,四方终于达成和解方案,案件也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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