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 " 楼市快讯 " 报道:8 月 13 日,搜狐焦点获悉,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保晋南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2018 ] 第 2 号。《公告》对保晋南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公示。
公告重点信息如下:
《公告》显示,保晋南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分为南、北地块。具体来看,南地块范围四至:北至宝仓北区,南至东龙花园、市蔬菜公司宿舍,西至南长街,东至保晋南街;北地块范围四至:北至人寿大厦、市物资回收总公司、河北东方中西医结合医院,南至安华胡同、石家庄铁路计量中心站,西至南长街,东至石家庄车辆段、石家庄铁路物资供应段(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此外,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为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据悉,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 60 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公告》还公布了该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公摊补助 + 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 + 其他补偿 + 搬迁奖励 + 货币补助费
2、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0 元 /㎡为标准,按一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5 元 /㎡/ 月,一次性计发 12 个月。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 88 元,按一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 200 元,壁挂分体机每台 150 元,窗机每台 100 元,按一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 200 元,按一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 158 元,按一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 200 元,按一次计发。
3、搬迁奖励
(1)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 30 日(含)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 500 元 /㎡;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 20000 元。
(2)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第 31 日至 60 日(含)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 300 元 /㎡;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 10000 元。
(3)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 60 日(含)内,项目内楼房的以单元为单位、平房或非单元二层的以排或自然院落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每证(套)奖励 10000 元。
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4、货币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 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 25% 货币补助费。
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的安置原则
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位于项目规划范围内:回迁区域新建 1、2、3、4、6、13、14、15 号高层住宅楼房,2 号高层办公楼房(详见户型图)。
3、产权调换优惠
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楼进行产权调换,可享受以下优惠:
(1)等价值量部分在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优惠 1200 元 /㎡(不计算楼层差价);
(2)超出等价值量面积扩房 30㎡以内部分(含 30㎡),按 5700 元 /㎡计算(不计算楼层差价);
(3)超出等价值量面积扩房 3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计算(不计算楼层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高层办公楼进行产权调换,可享受以下优惠:
(2)超出等价值量面积扩房 30㎡以内部分(含 30㎡),按 2500 元 /㎡计算(不计算楼层差价);
4、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附后
5、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6、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 ( 不动产权证书 ) 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0 元 /㎡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发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 ( 不动产权证书 ) 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5 元 /㎡/ 月为标准计发。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 36 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时止,最终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多退少补。首次计发 12 个月,以后每 6 个月计发一次,最后过渡期不足 6 个月的,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因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 88 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 200 元,壁挂分体机每台 150 元,窗机每台 100 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 200 元,按二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 158 元,按二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 200 元,按二次计发。
7、搬迁奖励
(1)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 30 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 ( 不动产权证书 ) 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 300 元 /㎡;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 ( 不动产权证书 ) 每证(套)奖励 10000 元;
(2)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第 31 至 60 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 ( 不动产权证书 ) 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 150 元 /㎡;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 ( 不动产权证书 ) 每证(套)奖励 5000 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