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卖房的房款没收到 房子就被强制过户

房屋买卖的复杂性不言而喻

市民胡女士三年前

就卖出去一套房子

虽然房子还没过户出去

可是房子也不能任她处置

这其中有着怎样的纠葛呢?

签订两份合同 交易价格不同

胡女士说,在2015年3月20号,她和买家签订了《二手房定金合同》,约定将自己名下位于观澜的两套房产,转让给李先生和安女士。房屋成交价格是263万5千元,胡女士收取10万零五千元的定金。

双方签订了两份协议

一份是《二手房买卖合同》

另一份则是私下协商好的《声明》

其实真实交易价格是263万5千元

但是签订的合同上面是290万的房屋价款

提供材料有问题买家诚信引质疑

随后,买家李先生向银行做了首期款监管并申请了按揭贷款,取得了银行的贷款承诺书。到了5月21号,双方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因为买家提供的材料不全而被中心退件。这让胡女士起了疑心。

资料不真实卖家很担心

胡女士说,在李先生提供的一份《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中写明“如果承诺人发现交易资料不真实的,有权终止履行承诺,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就是这一条,让胡女士担心自己两头落空。于是胡女士便不再配合买房过户房子。因此李先生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

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历时将近三年

而在这期间

价格早已翻番

那这个房子最终归属谁呢?

到底是谁先违约,在这个问题上,买卖双方争执不已。胡女士认为,买方在购房过程中,存在过户资料造假、贷款金额造假的瑕疵,诚信风险比较大,自己是因为担心后期收不到款项,所以才终止交易。不过,买方李先生则表示,卖方违约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房价暴涨。

法院裁定 强制过户

针对卖方胡女士拒绝履约的行为,买方李先生通过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维权。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做出裁决,要求胡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买家违约金。不过,在裁决生效后,胡女士依旧无动于衷,于是买方李先生便向深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六月,深圳市中院做出裁决,要求履行仲裁委裁决内容,并强制将标的房产过户到买房名下。?

交易瑕疵 不足以影响合同效

对于市中院的裁决,卖方胡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她认为,是买方提供虚假资料在先,她中断交易,属于正当诉求,不构成违约。对此,律师表示,依据法院裁定结果,“虚假材料”、“高评高贷”的行为,不足以影响原合同的效力。

标的房款 法院监管

此外,胡女士表示,至今都没有收到买方的房款,房子就被强制过户了,她认为,房款不应交由法院监管,而是应当打到她的账户上。对此,律师说,由于双方陷入纠纷,因此,房款由法院代为监管,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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