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派客户端通讯员 李莉
根据浙人社发[2018]77号、甬人社发[2018]81号文件精神,象山县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于7月底顺利完成,本次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资共涉及74993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补发金额已于7月底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8年4月30日前在象山县按规定办理退休和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2017年12月31日前在象山县按规定办理退休和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操作办法。调整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
第二部分,根据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第三部分,按退休(职)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综合补贴、非统筹项目)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即: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完成,标志着象山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4连涨”,不仅给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也使得广大退休人员更有获得感,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下一步,象山县也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更多的退休人员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
编辑:胡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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