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劝急病乘客下机治疗 航空公司被判赔偿38万

乘客阿云(化名)在搭乘飞机时,突然出现了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飞机返航降落后,她被紧急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事后,她的儿子小涛(化名)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民事纠纷案件。

去年12月的一天,阿云登上了从哈尔滨飞往厦门的班机,航班中途经停南昌。在哈尔滨登机前,阿云的身体没有出现异常情况,但起飞约半小时后,她便感觉不适。乘务员送餐时,发现她已晕倒在座位上,马上通过广播寻找医护人员。机上的两名医生和护士查看后,给阿云喂了几粒速效救心丸,她的意识才恢复正常,身体状况也有所好转。

当晚7点多,航班到达南昌,约一个小时后再次起飞。不料,阿云又一次晕倒在座位上,呼吸、心跳骤停。乘务人员一边展开急救,一边返航。但阿云最终没能抢救回来。

小涛认为,飞机经停南昌时,乘务人员没有让母亲阿云下机治疗,未及时采取措施抢救,航空公司应对母亲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0多万元。航空公司辩称,事故的发生主要与阿云的健康状况有关,乘务人员也已尽到救护义务,不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不仅应当将旅客送达目的地,也负有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阿云的死亡虽然是由其自身疾病引起的,但航空公司在已知乘客身体严重不适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劝导乘客下机接受治疗,主观上存在过错。法院酌定,航空公司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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