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 16时50分,漯河市阴阳赵交管巡防大队接到报警称:市源汇区大刘镇大陈村漯舞路上,一辆公交车与一辆渣土车相撞,已经通知120。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公交车受损严重,多人受伤,勘查现场、固定证据后,立刻开始协助抢救伤员。后经120确认,公交车上1人死亡,6个人受伤,其中1个人重伤!
经查,当天16时47分,王某驾驶豫LD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沿S330线自西向东行驶至54KM+150米处,与同方向停放在道路南侧的由程某某驾驶的豫LC0***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豫LD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乘客张某某当场死亡,乘客庄某某、程某某、赵某某等十二人不同程度受伤。
8月3日,经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王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事发当天,渣土车遇故障停车,该车司机在车辆后方20米范围内摆放了几个反光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正常道路紧急停车时,应将三角警示标放至车后50~100米处。所以,该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渣土车司机在放置警示标志的时候,两项没有做到位:
一是三角警示标不能用其它物品代替;
二是放置距离要符合规定。
那么,三角警示标到具体怎么用?看看下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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