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办理本市跨区建筑业项目登记?
依据《关于发布
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按规定无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报验登记和建筑业项目报告。
二、本市跨区建筑业项目登记网上税务局操作提示
本市跨区建筑业项目登记网上税务局申请步骤
第一步: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第二步:建筑业项目报告
注意:纳税人在网上申请第一步后,等税务机关受理成功方可进行第二步申请。
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第一步)申请操作提示点
(1) 税务登记地与跨区域经营地混淆不清被要求补正。
正解:税务登记地为申请单位注册地地址,跨区域经营地为项目所在地地址。
(2) 经营地行政区划选择错误被要求补正。
正解:经营地行政区划应选择项目所在地对应的行政区。如:申请单位注册地为普陀区,建筑业项目地址为徐汇区,则经营地行政区划应选择徐汇区。
(3) 跨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选择错误被要求补正。
正解:该主管税务机关指项目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如:申请单位注册地为普陀区,建筑业项目地址为徐汇区,则跨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建筑业项目报告(第二步)申请操作提示点
(1) 选择办理本区建筑业项目登记还是跨区建筑业项目登记时选择错误。
正解:本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选择跨区建筑业项目登记。
(2) “已有工程项目编号及名称”栏需下拉选择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第一步)提交的项目。
正解: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完成后,纳税人可打印结果通知书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在办理建筑业项目申请(第二步)时,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中的管理证明编号需与建筑业项目报告中“已有工程项目编号及名称”中下拉选择的编号一致,选中后开始第二步信息录入。
(3) 项目预算单位为“万元”。
正解: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第一步)中填写的合同金额单位为“元”,建筑业项目报告(第二步)中的项目预算单位为“万元”。
三、税务机关受理期限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报告各一个工作日。
四、预缴所需携带材料
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第一步)与建筑业项目报告(第二步)申请受理成功后,纳税人可分别打印出一份结果通知书,带好两份通知书以及加盖公章的预缴表即可前往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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