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网红”有风险 入行须谨慎

“网红”有风险,入行须谨慎

蜀黍有话说:

当“网红”、“主播”可以是一个自食其力的正当职业,有些人还可以借此赚“快钱”,但是这个职业所要承担的法律和舆论风险相较一般职业也更大一些。在我们官方微博里搜索“主播”可以看到许多案例。

家长们和老师们有必要对青少年子女提前进行正确的三观教育,阐明职业风险,塑造正确认知。这点上,蜀黍的建议与之前“校园贷”横行时一样。

来看案例

近年来,随着各种网络直播媒体的快速发展,自媒体直播、平台主播等号称“坐着摆几个POSE就能月入上万”的“网红”成为不少帅哥美女的职业选择或兼职首选。法律界人士提醒,须谨防“网红”背后隐藏的诸多法律风险。

8月以来,家住市区皇庭水岸的某高校艺术系三年级学生小冯发现,自己一些衣着暴露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和网络上流传。她回想起,这些照片应该是自己在某网络平台兼职主播时,被拍下的。她马上联系签约兼职主播的经纪公司,要求对方纠正私自盗取其个人信息不当获利的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但该经纪公司以小冯无证据为由,矢口否认盗取其个人信息不当获利。

8月9日,小冯愤而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调查认为,小冯的个人信息已在多家网络平台传播,建议其收集证据上法院起诉。

无奈之下,小冯只能找律师帮忙取证。在此期间,只能任由其“艳照”在网上流传,日复一日地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福建严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若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网红”群体基本为30岁以下的青年男女,一些经纪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吸引眼球,盯上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群体。在我市高校,直播平台经纪公司招人广告也屡见不鲜,他们往往承诺大学生每天直播2小时就能月入数千元,吸引了不少学生暑期加入。

陈若甫提醒,以“网红”为业,须防范法律风险。

首先,个人信息有泄露之嫌。有的年轻人为了“抢”到这份理想的兼职工作,按照公司要求,不仅发去自己的照片和视频,还报送了详细的个人信息。但这些个人信息能否得到妥善保管和合法运用,却成了未知数。

其次,直播内容打法律擦边球。为了吸引眼球,增强竞争力,很多网络直播不在创新上下功夫,而在“暴露”上做文章。一个年轻的女生穿着暴露服装,抱着吉他边弹边唱等镜头,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比比皆是。一些经纪公司甚至表示,“‘网红’可以根据粉丝要求脱衣服,只要不太出格、不被平台发现就行”。如此操作,没有商业自律,没有法律约束,只有赤裸裸的经济诉求和侥幸心理。

更有甚者,若“网红”在镜头前做一些违法行为、说出格言论等,最终承担法律后果的将是“网红”本人。

此外,“网红”与经纪公司在结算劳动报酬时的纠纷,近年来也直线上升。一些经纪公司广告单宣传语诱惑性极强:“招主播!每天只需在镜头前坐2-3小时,底薪3000-5000元,让你坐着赚钱”“直播唱几首歌就行,半小时50元,日结”,这些“虚假宣传”很容易让人产生“遍地是黄金”的错觉。而现实往往是,有的直播设备还要自己购买,有的“直播时间很零碎,总是撑不够公司规定的时长”,“每个月只能拿1000元出头,加上公司还要抽取40%的提成,到自己手上的不过几百元”,这种薪酬待遇与承诺相差甚远,甚至低于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求。

陈若甫提醒,年轻人以“网红”为业,须选择正规的经纪公司,签约时应仔细查看条款,双方的责权利约定必须对等,注意保障自身权益。在开播之前,应注意公司是否要求主播做一些违法行为、说出格言论等;如果有,一定要坚决抵制。

新闻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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