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一名醉酒男子在火车上骚扰女乘客。还动手打乘警。昨天(14号),这起案件在哈尔滨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24日下午一点多,在齐齐哈尔开往双鸭山的K7063次列车上,一名女乘客找到乘警,说有人骚扰她,乘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询问,这名被指认骚扰的男乘客姓宋,从现场情况判断,宋某应该喝了不少酒。乘警把宋某带离现场进行调查,谁知走到一处车厢连接处时,宋某竟然对乘警动起手来。
乘警右手食指和无名指流血,头部受伤。列车长随后配合乘警控制了宋某,把他移交到庆安站派出所。今年6月29号,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移送起诉,案件在昨天(14号)开庭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也就是妨害公务罪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这一条的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列车员、部分乘客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视频资料显示,宋某的行为符合这一条款。
但宋某当时是在醉酒后出现的这些行为,这对判决有没有影响呢?
审判员认为,宋某在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当庭宣判。
无论喝没喝酒
只要犯了错
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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