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没现金手机没电?三女子酒后乘车拒付车费

8月14日凌晨,安龙县三名女孩醉酒后乘出租车到册亨县坡妹镇,因拒付车费引发争执,派出所民警半夜出警化解消除安全隐患。

当日凌晨4时许,册亨县公安局坡妹派出所接到安龙县一的哥打电话到报警称:从安龙县城载三名女孩到坡妹镇后,三女孩拒不支付其240元车费欲离开而发生争执,请求民警出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队员立即赶到现场,看见一名年轻女孩正在与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争执,随后,从旁边走来两名女孩,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相互指责。

经了解,当日凌晨3时许,杨某某等三名女孩饮酒后从安龙县城乘坐出租车到坡妹镇街上,双方谈好车费240元,到达坡妹镇街上后,三名女孩称自己身上没有现金,手机也没有电,其中一名女孩称自己的朋友在坡妹镇街上,车费可以从其朋友那里先借一下,随后,三名女孩准备离开,郎某见状,就用手机对三名女孩进行拍照,女孩称郎某拍照侵犯自己隐私,双方也因此事发生争执。

为避免双方因此事发生冲突,民警一边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以案说法耐心地调解,三名女孩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从其朋友处借来车费支付给的哥。而此时已是深夜,三名女孩在坡妹镇无亲朋好友,人生地不熟,为避免发生意外,三名女孩又搭乘郎某的出租车返回安龙。一场因车费引发的纠纷经民警半夜出警及时化解得以平息。(作者 杨中权 岑南欢 来源:册亨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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