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从来没有炒过股,
也没有这方面从业经验的人,
却胆大妄为地代人炒起股来?
结果呢当然是“偷鸡不着蚀把米”,
让人亏损本金73万元!
骗到手的佣金全部退赔不说,
自己还要出钱再补偿对方的股票亏损,
甚至还有牢狱之灾等着他……
男子周某大学毕业在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班,本没有炒过股,也没有这方面的从业经验,可他却在慈溪城区某写字楼租了一个办公室,想注册一家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申报材料还没有批复下来,他已开始代人炒起股来。
2016年六七月份,周某通过炒股微信群认识了卢女士,并渐渐取得了她的信任。同年12月,卢女士把存有20万元本金的股票账号交给周某,委托他代为炒股。双方约定,股票盈利10%分红一次,以盈利的20%作为佣金。
去年2月,卢女士的股票第一次获利还不到10%时,周某却谎称已盈利10%,并把2万元转到卢女士的银行账户与她分成。之后,卢女士不断加大股票的投资,本金从50万元到100万元、150万元,最后到了470万元。
每次加大股票本金后不久,周某就谎称已获利10%,并将卢女士账户里的本金作为盈利与她分成。至7月20日卢女士发觉自己被骗时,其股票账户内的470万元已亏损73万元。其间共进行了5次分红提成,周某合计骗取佣金22.2万元。
同年8月25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周某退赔了被害人22.2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周某又自愿向法院预缴25万元作为对被害人股票亏损的补偿。
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有自首、退赃情节,且补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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