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将丈夫杀死,会不会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长期遭受严重家暴的受害者为反抗、摆脱家暴杀死施暴者,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如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作案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法妞网友咨询:

杀了人的嫌疑人一般都要拒捕,为什么因家庭暴力而杀死丈夫的女人没有对抗抓捕她的警察??

张宇律师解答:

因家庭暴力杀死丈夫的女人多是忍无可忍的最后一搏,不是同归于尽 就是逃出生天,而且对于社会的危害不大 主观恶性也不大。毕竟不是 对抗社会,现在判决上也酌情减轻处罚 ,不会是死刑而其他的杀人犯 也不都是“一般都要拒捕‘根据情况 你说的应该是比较严重的,那叫负隅顽抗。

张宇律师补充: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之间实施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侵害。长期家庭暴力具有周期性和持续性,即从施暴到再次施暴,反复如此,经常发生,间隔施暴,被施暴者的身体和精神达到一定程度的损失。家庭成员之间偶发性的肢体冲突,不属于长期家庭暴力。

长期家庭暴力是诱发被告人产生犯罪动机,使犯罪动机外化最主要的因素,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应有过错。被告人不能忍受家庭暴力,为了反抗、摆脱家庭暴力而杀人,其杀人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其只针对施暴人,对社会大众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有别与在泄愤、报复、折磨等目的的支配下,用凶残、狠毒等手段和方法长时间、高频率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故意加重被害人的痛苦程度。

张律师结语:长期的家庭暴力,导致被告人特殊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家庭暴力的受暴者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实施杀人行为,是可以进行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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