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不仅堵门,还公然辱警、袭警,最后被刑事拘留!
2018年8月11日8时55分,
碧波春城小区业主
因停车收费问题与物业发生纠纷,
一业主将小车横向停在小区进出口,
导致小区车辆无法进出。
接到报警后,
漳河新区分局双喜派出所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联系车主徐某要求其将车挪开。徐某拒绝挪车并不停辱骂出警民警及周边劝说的群众。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无效,在多次教育、警告后,现场处置民警决定依法强制带离。期间,以徐某及其丈夫吴某为首的人员继续煽动现场人群起哄欲进一步扩大事态。带离过程中,执法民警、辅警遭到徐某及吴某武力袭击,造成一名民警及一名辅警受伤。
8月11日18时许,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漳河新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尊严,不容挑衅
业主在停车收费问题方面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表达自身述求无可厚非,但途径必须合法。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很多,例如:可以直接向物业方申诉、可以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若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据与小区物业签订的合同向物业管理方反映,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而堵门是最不可取的一种极端方式,这种行为损害的是小区绝大多数人的正常通行权,影响的是更多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谋取的是一己之利、发泄的是一己之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此种影响了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依法执法,纠正徐某等人违法行为,恢复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当事人应立即予以配合,并纠正自身的错误行为。若徐某能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反省并认识到自身错误,配合民警执法,或许徐某等人只会受到一番法制教育和警告处理。
可悲的是,徐某及其丈夫吴某等人非但不接受民警劝告,反而以更加出格的辱骂、殴打等行为武力对抗民警依法,导致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职务不容挑衅!
法律尊严更容不得
极少数人打着维权的幌子公然挑衅!
袭警事件的背后,更深刻反映的是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如何更好地保障警察执法权威,事关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保障警察执法权威,需对破坏执法行为依法严惩。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正当的执法权,并且针对辱警、袭警等侵犯执法权威的行为明文规定了法律责任。而现场那些架秧子起哄要当事人拦住警车不让民警离开,以及故意扭曲事实高喊“警察打人了!”煽动他人的人同样涉嫌违法。
任何一位业主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表达自身合理述求
无可厚非
但若打着维权的幌子实施违法犯罪
必将自吞苦果
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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