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看到了一个传销案例,这期就讲讲传销。
小编看到的就是这个“1040阳光工程”,这个工程是以份额计算的,每份几千元,新加入会员需要购买21份大概7万元左右的费用。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下线,但每个会员只能发展两三条下线,每条下线又可以发展两三条下线,就像金字塔一样无限循环,当发展下线到一定程度,成为经理、老总,上老总平台管理自己的团队。
这其实就是一个分钱的游戏,没有任何产品。
请大家擦亮自己的双眼,以下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案/编辑:彭小执
图片:网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