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上次在北京无证驾驶被交警连人带车扣了,我今年17岁!没有拘留我,但是罚我了1000元罚金,但是没有开在一张单子上!已经备案了,按手印的时候,他们没有给我看处罚决定,就说:来,按个手印!后来我才知道罚了1000元,后来把车给我了,现在那1000元罚款要不要交啊,不交会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啊,现在已经开始收滞纳金了!我还没有领身份证呢?请各位多多指教!
天津文顾律师事务所张天罡律师解答:
超期未接受违章处理的后果:
1、直接影响到驾驶证的年检及换证等手续。
2、是否扣满12分,如果是,就要到当地交警报名学习,通过理论考试后方重新发还驾驶证可以上路驾驶。
3、如果超期未交罚款,那么最高可达到两倍罚款的数额,这比较以前还算是减轻了。
交违章罚款最直接的方式,到违章地交警大队交罚款。
张天罡律师普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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