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碰撞”连环案:13人团伙涉嫌抢劫受审

租赁高档轿车开上高速公路,选取目标车辆人为制造“碰撞”,以强行夺取车主手机阻止报警,大力拍打车盖、车窗,或言语恐吓、威胁等手段索要钱财,8个月疯狂作案56起,严重侵害受害者人身、财产权益,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8月15日上午,蔡某秋、蔡某福等13人团伙涉嫌抢劫一案在恩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2月至9月间,蔡某秋等13名被告人中通过自由组合3到5人一组,租赁高档轿车,更换本已损坏的右侧后视镜和假车牌,并准备弹弓、橄榄核及砂纸等工具后,驾车开上省内外的高速公路,在超车道慢速行驶寻找目标车辆。

趁目标车辆从其右侧超车时,通过事先分工,团伙中的一人使用弹弓将橄榄核射击目标车辆制造“碰撞”响声,之后驾车追赶目标车辆截停路边;另一人趁对方车主不注意,用砂纸刮花其车辆,制造出“碰撞”后留下痕迹。参与作案的几名人员再以撞坏后视镜为由,团团围住受害人强制阻止报警和等保险公司人员处理,或用言语恐吓、威胁,迫使被害人支付现金或微信转账。

上述13名被告人中,参与作案次数最多的有13起,最少的两起,受害车主达56人,涉案金额合计19.67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蔡某秋等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采用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调查,蔡某秋等13人均为广东茂名电白县林头镇所辖村、管区人,他们相互勾连形成犯罪团伙,持续在沈海高速、兰海高速、广河高速等省内外多条高速等多个路段,为非作恶,多次通过伪造“碰撞事故”的方法索要他人钱财,令广大车主深恶痛绝。庭审中,合议庭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认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适用罪名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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