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要采用直接的研究与开发投资政策,重点用于社会效益较大的公共产品以及私人不愿投资的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不变价格计算增加了60%,1989年,美国在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投资高达1 292亿美元,比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加拿大的总额还要多。其中很大部分是用于公共产品性质的领域,例如信息技术和国防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也不断加强对科技特别是民用研究开发扶持力度。克林顿政府制定了R&D经费达到GDP 3%的指导性计划,8年间对研究与开发的投资超过5 000亿美元[1],其中对民用科研投资的增长幅度大于对军用科研投资增长。民用研发投资与军用研发投资比例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40∶60提高到1999年的48.4∶51.6。1999年,美国联邦政府对R&D投资659亿美元,占全部R&D投资的近1/3。政府对科技的重视,也带动了民间R&D投资增加。从1992年到1999年,全美R&D投资由1 652亿美元增加到2 470亿美元[2]。2004年4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一项报告指出,美国要保持世界科技领先地位,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其中包括要求增加美国科学基金会、国家卫生研究院、能源部科技办公室等几个政府机构的研究预算,在未来7年中,从现在每年占联邦研究预算的10%增加到12%。美国联邦政府2005年的R&D预算较2004年增加了3.6%,是近年增幅最大的一次,且主要投向了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相关需要产业化的领域。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最近计划投入3亿美元进行一个“全球网络环境调查”项目,目的是从根本上重新设计互联网,以解决现有的各种问题,打造一个更适合未来计算机环境的下一代互联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