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为何赢了官司,还拿不到钱,我来告诉你

在诸多的财产纠纷中,原告通常已确切地知道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是足以支付案子标的的,但是案子经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系列转移财产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往往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的不利结果。面对这个问题,债权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防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诉前保全是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有效措施。

但鉴于诉前保全一般具有紧急性,若未能及时查封被申请人的账户或工厂设备,将可能无法有效地维护当事人权益。被动地等待不如主动出击,近日,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中山市某五金材料商行之托,与被申请人中山市某机械加工厂展开了一场时间角逐。经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仔细的调查、qu证,在办理案子不足半月的时间,就陪同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来到被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一批机械设备及银行账户,进而阻断了被申请人趁机转移、隐匿财产的念头,有效地避免了申请人再次遭受经济损失。(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中山小榄北苑路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子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二)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四)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五)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六)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七)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八)财产纠纷案,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九)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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