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元顶额处罚罚单 开给 4 名严重超限司机

刘定海、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胡琴报道: 8 月 17 日上午,宜丰县治超办依法对 4 辆货车司机处以 3 万元罚款的顶额处罚罚单。

事发 8 月 5 日凌晨 2 点,宜丰县治超办共抓获 4 辆前四后八重型自卸货车。4 辆货车都满载碎石从宜丰县黄岗运往高安,经过过磅检测 4 辆货车车货总重分别为 93.98 吨、97.14 吨、97.64 吨、100.24 吨。

按照我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 31000 千克;第四十三条: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规定。

8 月 17 日,治超办依法对 4 辆货车司机处以 3 万元罚款,4 辆货车卸载超限货物消除违法行为后予以放行。

编辑:吴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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