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九洲大道附近某保险公司大楼,日前因地下人防工程施工与周边小区居民发生纠纷:居民投诉楼宇所有人私自改造,施工阻塞通道,影响通行;楼宇方面解释说是正常施工作业。双方难分难解,香洲区人防部门近日介入调查,表示类似地下人防工程虽已老旧,但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改造。目前设施所在大楼已被责令提交原始工程图,要求其尽快恢复人防设施原貌。
责令恢复人防功能
该大楼地下人防工程在本世纪初就已建成交付使用,至今已有十多年历史,面积不大,一直作为空置场地,供人员危急时刻躲避使用。由于历史原因,该防空地下室口部一度被改造,这次楼宇所有人与旁边小区发生纠纷,也是因该处改造施工引发。楼宇方面想结合实际需要再次改建,但不清楚原工程设计是怎样的,于是自行施工作业。矛盾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最后只得向区人防部门救助。
人防工作人员纠正施工方违法改造行为,要求他们补办改建手续,恢复地下室口部疏散庇护快速通行功能。
8月20日,香洲区人防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获悉情况后人防工作人员协同市人防办,对该保险公司大厦地下人防工程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大厦确实存在私自开孔,改建人防工程的问题。按照国家法律,地下人防工程属国防设施,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功能,作为他用;需要改造也必须经由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在允许范围内,不改变其人民防空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改造。据此,工作人员对施工方批评教育,责令其补办相关改建手续;提交原地下人防工程审批图,恢复人防地下室口部功能;无原图可查时可以由人防主管部门调研会商,以便于群众疏散躲避为原则,监督整改对象施工作业。
老旧防空地下室易遭私改
该负责人表示,类似违规改造行为在新小区及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较为少见,主要发生在一些老旧建筑的防空地下室,以香洲为例,拱北情况较为突出,其次是香湾地区,例如,有人将地下人防工程改造后住人,或擅自做仓储设施使用;有的还在里面架设水电设施,堆放危险品,或堵塞通道。经群众举报后,人防主管部门一一查处,已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人防部门提醒市民,地下人防工程是市民战时避难、平时避险的基础公共设施,一不能住人;二不能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造成堵塞与污染。市民一旦发现类似违法现象,可向当地物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
拒不改正将严惩
此外,记者从珠海市人防办获悉,最新版《珠海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已颁布实施,对擅自改造、改变地下人防工程功能,或将地下人防工程当作垃圾收购站,倾倒废弃物造成阻塞等行为如何惩处作了明确和细化。规定,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污、倾倒或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效能,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行为人个人可并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两万元罚款;以上行为影响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估值在十万元以下,则将对个人并处三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罚款,依法赔偿损失;设施损坏估值在十万元以上,对个人并处四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四万元罚款;情况特别严重,则对个人最高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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