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的小张(化名)和男友小李(化名)相恋五年,按道理来说也到了该谈婚论嫁的时候。2014年年底,两人向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没想到,小张的父母死活也不给。他们觉得小李比女儿年长11岁,不相信他可以照顾好小张,于是不同意两人交往。
2017年7月17日,小张、小李与小张的父母三方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然而,过了没多久小张的父母又反悔了,小张情急之下将父母告上法庭,希望他们能够提供户口簿,并协助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为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合理、合法。小张父母的行为侵犯了小张婚姻自主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张父母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在法官的陪同下,小张和小李终于顺利办理了结婚手续。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中国式父母”喜欢包办子女的一切,从小到大子女上学、工作、找对象、结婚、买房、过日子等等,哪件事儿他们都要插手,而且大多数事情都必须他们来决策,理由当然是为子女好,怕子女做错走弯路。但父母插手包办的婚姻离婚率高,悲剧常有发生。
关心孩子的婚事是可以理解的,在择偶标准以及对方人品分析判断方面,给子女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也是十分必要的。但切忌把关心变成插手,把提供参考意见变成粗暴干涉,千方百计按照自己的标准和理想“规划”儿女的恋爱、婚姻生活。
插手儿女婚姻的现象在独生子女家庭更为突出,在一些父母看来,自己是过来人,人生经验丰富,为子女恋爱和婚姻“做主”,是为了让子女少走弯路。这些父母的想法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殊不知,感情问题是十分复杂的精神活动,青年男女双方能不能找到恋爱的感觉,适合不适合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其他人也包括父母在内,都没有发言权,充其量也只能提供参考意见,最有权力“拍板”的还是青年男女本人。
父母对子女恋爱和婚姻介入过度,当子女与父母在恋爱和婚姻问题产生矛盾时,要么是屈服于“父母之命”,要么是与父母反目,结局都不理想,受到伤害的还是子女本人。
做父母的应该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提醒孩子,婚姻是终身大事,马虎不得,必须慎重对待;还应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特别是孩子的想法与自己不一致时,表明自己的态度,但最后还是要尊重孩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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