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严防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景县大队加大了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
近日,景县大队共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员3人,且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一:
2018年08月10日,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夜查行动。21时许,发现驾驶员隋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6毫克/100毫升。抽取血液血样送检,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从所送隋某检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16.03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18年08月12日,大队在本辖区内开展设卡清查行动。20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冀T****8号小型轿车在景新大街被景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0毫克/100毫升。抽取血液血样送检,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从所送刘某检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64.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18年08月13日20时许,大队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曹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mg/100ml。抽取血液血样送检,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从所送曹某检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5.41m/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三位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衡水交警呼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不存侥幸心理,坚决不触碰酒驾红线、醉驾底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共建共享安全文明道路交通环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