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6月23日讯 (记者 王修远)8月21日,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不肯对号入座,抢占一女乘客的座位,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女乘客则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座位,直到终点。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发网友强烈谴责。
22日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高铁“霸座”男子孙某录制道歉视频称,对霸占座位一事深表悔恨和自责,向当事人表示诚挚道歉。
视频来自网络
高铁“霸座”男子在道歉视频中表示:
“对于网上曝光本人乘高铁霸占座位这一事件,我深表悔恨和自责,在此,我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表示诚挚道歉,我深刻反思,我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痛定思痛,我保证在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一定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素质,也恳请全国人民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另外,该男子还在电话采访中叙述了当时事情的经过,解释称自己因为上车较早,坐错了座位:
“我昨天去济南站坐高铁,早上七点多发车,然后上了车之后,由于车上的人比较少,我就坐下来了,就在我座位的旁边(左边06F号座位),我的座位也是靠窗的,座位号是05车05A号,后来在济南西站又上来了一位女士,她(女士)上来之后我已睡了一会儿了。我迷迷糊糊地跟她说,我和你换座吧,然后她就没同意。后来她就找了列车长,列车长一过来之后就完全向着她,我就有点不理解,所以就态度不太好,后来又叫来了乘警,经过商量,乘警说让我坐在那个位置上(女士的座位)。”
但是,对于男子的态度,网友仍然不买账,纷纷谴责这种不文明乘车行为,也有网友呼吁铁路部门,针对不文明乘车的乘客应该拉入黑名单,限制其乘坐火车。
那么,对于“霸座”男子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处理?被“霸座”乘客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该男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乘警有义务将其带离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陈燕律师表示,事件中的女士在购买了车票后,相当于同铁路公司签订了书面客运合同,铁路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乘坐在指定座位上。发生本事件后,乘警有义务将男士带离,把座位归还给女士。如果女士同意列车员将其安排到其他座位,则表示经协商一致客运合同变更,铁路公司不构成违约。如若女士不同意此种调换,那么铁路公司构成违约。
另外,“霸座”男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这7种行为将被纳入铁路黑名单
并限制乘坐火车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强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客舱秩序的15类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移除机制,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公安机关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火车乘客,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3.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同时,5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实施。也将上述7类行为责任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对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另外,按照移除机制,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行为第1~3、7条的,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计算,180天期满自动移除,铁路运输企业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另据媒体报道,针对发生在21日的“座霸”事件,济南铁路局济南客运段党委宣传部回应称,将对男子占座一事发布统一声明。
延伸:
多名失信旅客今年被公示
被限乘火车飞机
2018年6月2日,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其中,有117人涉及交通出行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涉及在飞机上寻衅滋事、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等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民航、铁路部门将实施限制购票的惩戒。
其中,铁路提供31人。经相关铁路站车工作人员收集证据,报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审核、认定的有21人,主要是存在动车组列车上抽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等失信行为的人员;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而纳入惩戒名单的有10人,主要是存在倒卖车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行为的人员。
今年7月,第二批“黑名单”也已公布,铁路总公司提供77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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