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22岁娇妻的80后富二代, 狱中犯事不断, 最后...

2014年,南京“富二代杀妻案”震惊全国。当时,吉星鹏与被害人馨馨(化名)登记结婚后不满一年。因听朋友说馨馨与他人有染,吉星鹏在4月25日于酒后用菜刀、水果刀对馨馨砍击、捅刺数十下,致馨馨当场死亡。2015年4月,吉星鹏被判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时隔四年,2017年12月27日,死缓犯吉星鹏再次回到人们视野。这次,他或将面临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结果。本来,判死缓后会真正执行死刑的情况少之又少,大多数最后都减为无期徒刑甚至15年至25年的有期徒刑。

但回顾吉星鹏四年的牢狱生涯,他可谓是“不作不死”的典型案例。据报道,监狱里的吉星鹏,曾5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2人轻伤。

2017年5月12日晚间,吉星鹏在监区洗漱间内,因不满旁边的服刑人员高某某将水溅到他衣服上,用拳头和膝盖击打高某某头面部数下,致高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背部创口构成轻微伤。

2018年6月9日,吉星鹏连续三次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管控区域打开水,负责管控岗的犯人丁某对吉星鹏进行了劝阻和警告。当天11点多,吉星鹏在监狱十二监区开水间保温桶内舀了四勺78.5摄氏度的热水,径直向蹲在食品储藏间门口的罪犯丁某连水带盆泼去,并冲上前对丁某拳打脚踢,后被周围罪犯拉开并控制。丁某头颈部、上下肢一些部位被开水烫伤Ⅰ度-浅Ⅱ度,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去年11月下旬,南京中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经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其实,除了吉星鹏,还有一些同样死缓变死刑的人。他们有的是认为判决太重心里不服,有的是不服管教殴打他人,还有的是纯粹因争执起冲突进而伤人。

自认判决太重,狱内袭警

山东莒县人朱某,因再犯抢劫罪于2012年1月14日被徐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朱某在无锡市某监狱服刑期间,自认为法院判得太重,遂产生发泄念头。

朱某在监狱劳动改造时,持劳动工具突然刺戳监管民警季某颈部,在逃离过程中还刺伤了上前阻拦的其他两名服刑人员,后被监狱内其他民警抓获。经鉴定,监管民警季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案发后,无锡市院监所检察处迅速介入,依法对罪犯朱某的重新犯罪一案进行了立案审理。2015年8月7日下午,朱某由无锡市中级法院两名法官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殴打狱友和狱警,改判“死立执”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11月25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1月16日9时许,李某在某监狱一监区工场间服刑劳动时,因回收工具之事与罪犯王某发生纠纷。民警瞿某发现后,将其带至工场间外蹲在地上等候处理。后李某见王某收工经过身边,即辱骂王某,并用头部撞击地面。民警杨某见状上前制止李某时,被李某击打面部一拳,致杨某口腔黏膜破损等。司法鉴定结论认定,杨某构成轻微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服刑期间殴打监管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李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将新罪所判刑罚与前罪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罚,且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决定执行死刑。

打乒乓球起争执,狱中伤人判死刑

张某,因故意杀人于2010年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然而,在入狱后不久,他在与同监狱服刑人员打乒乓球时发生争执,该男子将对方打伤。2013年11月29日,他的缓刑被取消,被处以死刑。

死缓作为保留罪犯生存权力的最后惩罚举措,如果都无法纠正罪犯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无法保证其改造的可能,那死缓与死刑这一隔着生与死距的处罚鸿沟,就不是无法跨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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