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18年,以下这3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一:
老王在单位工作了5年,人际关系也一直还不错,公司的员工对他的印象也是一直好评,也愿意亲切的叫他一句王叔。
但前段时间来了一个新员工,态度比较嚣张,对老王也是爱答不理的,本来在不同的两个车间,两人也没什么交际,但老王常年受到别人的尊重,也见不得新员工对他的态度。
于是在一天吃完午饭后,老王将新员工约出来准备“教育”一下他,结果自己还吃亏了,被送进了医院。老王要求公司按照工伤对自己进行补偿,但单位却拒绝了。
单位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老王属于个人恩怨,不属于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
小李每天都是骑着自己的电动车上下班,前两天和往常一样,下班之后就骑着电动原路回家了,但在路上因为堵车,小李就玩起了手机。
小李觉得,这条路自己已经走了多年了,玩一下手机也没事,结果就在前行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来往的车辆,小李撞上了一辆卡车,造成了骨折被送进医院。
小李认为,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应该算工伤,但公司驳回了他的工伤请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算是工伤。
案例三:
徐某在单位突然倒地全身抽搐,公司员工赶紧联系他的家属,并将他送进了医院,但因为徐某自身的原因,抢救无效,52小时后,医院方宣布徐某死亡。
家属认为徐某在公司出事就得算工伤,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但工伤条例规定:因工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不算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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