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如此美好,你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

人难免会有点小情绪,也许是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也许是与人交往中产生摩擦,毕竟“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而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你会怎样排解呢?

小编相信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正确的方式来解压,可是有些人就是按耐不住自己的“小暴脾气”,一点小事就动怒、吃点小亏就报复……只有做点让自己”解气“的事儿才舒坦,而这些“解气的事儿”往往的都是冲动情绪下催生的不理智行为,常常是“损人不利己”,甚至触犯法律。

心情郁闷划车泄愤,岂不知已触犯法律

今年4月份的一天凌晨,柯桥的韩某某和朋友唱歌喝酒时,发生了不愉快,当他回到自己所住的小区时,心里越想越生气,为泄私愤,就用随身携带的笔划损了停放在该小区居民楼下的4辆私家车,经鉴定,被损坏轿车损失合计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

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韩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无独有偶,2017年6月的一天深夜,柯某与同事饮酒后,由代驾驾车回到所住小区的地下车库时,发现车位被一辆私家车占位,由于这个车位经常被人占用,柯某很气愤,就拿出钥匙刮车漆,还用脚踹车身,致使该轿车车漆及左叶子板、后保险杠、左侧大灯、后侧尾灯等损坏,经鉴定,上述零件损毁及修复价值合计人民币28726元。

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说法

人生在世,难免会遇到心气不顺之事,尤其在天热气躁的日子里,更是容易情绪冲动,但绝不能因为一时的气愤,而去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对于泄私愤划损他人车辆之事,你以为只需要简单赔钱就可以了事,殊不知这一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如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样,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劝诫广大群众,要合理调解个人情绪,切勿在公众场合起哄闹事,以免祸及自身。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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