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感情角度,对于人贩子,我的观点就是抓住一个,就严惩一个,而且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连死缓都是便宜他们了!
看过一篇报道,一个记者和人贩子聊天,人贩子表示想不通家长为什么那么在意,“孩子没了,再生一个就是了”,从其冷血的表达中可以看出人贩子是多么的没有人性,简直是丧尽天良,连禽兽都不如,估计这种人,如果喂狗的话,狗都嫌其臭!
而且据人贩子说,“卖相”较好的孩子就卖给人家收养,对于那些卖不掉的孩子,就使用各种手段将其弄残,或打断其手脚、割掉舌头,或用开水将其整个头皮烫掉,或者将其截肢……他们要的效果就是看起来越惨越好,只有这样,才能唤起人们的同情心,乞讨时才能要到更多……
曾经有一位母亲在楼上阳台晾衣服,女儿在楼下玩耍,当她看到人贩子走向孩子,她立即赶下楼,不过还是迟了……几年后,这位母亲在路边看见一个乞讨的女孩,没有了双腿,舌头也没有了,母亲立即泪流满面,这就是被人贩子拐走的女儿。
人贩子的罪行罄竹难书,每一个被拐走的孩子,背后就是一个伤心欲绝、破碎的家庭,可以这么说,对于人贩子的仁慈,就是对善良的我们的残忍!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且还要按照其实施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进行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下,人贩子必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