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财政部就发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目的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我们可以从中窥探到几个要点。
1、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拥有证书。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由此可知:
从事会计工作需拥有专业资格证书,比如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等证书
或者拥有会计类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话一定要是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员才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所以各位如果不是会计专业的毕业生,想从事会计工作的话,那就先考证吧!
2、必须持续参加继续教育
管理办法第四条还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需持续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再次被明确指出,继续教育也将成为参加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
3、对违规会计人员处罚加重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做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的会计人员,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以后也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如果有以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则五年内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各位会计人一定要注意了,很多错误都是会计人经常会犯的错误,若造成严重影响,那么将五年内不能从事会计工作。这个处罚够严重了。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