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那段时间我没住在小区,小区里个别人发动起来,把我家楼下这块绿化地改成了健身场所,我家因此大大受到了影响。从2013年至今,我向多个部门举报反映,相关部门都批复恢复原状,但就是不执行。
温岭翠屏苑小区的业主赵先生因为这件事,
奔波了5年,
可一直没解决。
01
绿化地被改造成休闲健身场所
赵先生告诉记者,1998年,他买了翠屏苑小区4幢2单元一楼的房子。之所以买这套房子,一是因为价格便宜,二是因为房子在西灿,楼下就是绿化。
“因为住一楼,这绿化感觉就像自家的花园,因此,我们一家住着很舒服。”赵先生说,2013年,他们家有半年的时间没有居住在这个小区,待到2013年9月份回来,发现这块绿化地没有了,被浇上了水泥地,放置了石桌石凳,成了休闲活动场所,后来又增加了健身器材。这样一来,赵先生觉得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这块休闲健身场所很受小区业主的喜爱,楼下常常聚集着人,但我家就大受影响了。家里人在客厅谈话,楼下的人听得一清二楚,我家就没隐私可言了。有时,到了深夜,常常还会有人坐在石凳上聊天,还有喝醉酒的人撒酒疯。我父母年纪大了,平常早起早睡,老人家本来就睡眠浅,被吵醒之后就再也睡不着了。
“我询问改造之事,得到的回复是,这是通过小区业委会同意的,并且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都签字同意了,可为什么我作为小区业主,我却不知道呢?”赵先生说,为此,他向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
02
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恢复,但一直未执行
赵先生说,2014年,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回函称,执法局从建设局调取了小区平面图,确认该地块为绿化的事实,并咨询了法制办,认为违反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一是没有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二是没有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尽管如此,这块休闲健身场所依旧没有被拆除。”
2016年,赵先生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同年9月2日,温岭法院下达《判决书》,要求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个月内立案和处理。同年11月1日,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这份通知书上,记者看到:将翠屏苑小区4幢西侧规划绿地改建成健身活动场所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自行恢复规划绿地。
“从改正通知书下达到现在又快两年了,这块休闲健身场所还是没被拆除。我不明白,缘何明明是违法的,有法院的判决书,有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说逾期不改正,将依法处理,可缘何四五年了,这么一块小小的休闲健身场所就是拆除不了。”赵先生说。
03
小区业主间矛盾重重
日前,记者来到温岭翠屏苑小区。记者看到,在赵先生所居住的4幢,西侧确实有一块休闲健身场所,一位妈妈正带着女儿在此荡秋千。
红圈处就是赵先生的家
“这块休闲健身场所实际上就是温岭市一位退休干部罗先生和现在一位街道的工作人员牵头组织起来的,小区还有另外一个场所,旁边是商铺,把这个休闲健身场所放在那个地方就可以了,缘何偏偏要挨着我家。”
采访当日,赵先生口中的罗先生也来到了现场,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罗先生表示,他们没有破坏绿化,这里原先就是活动场所,为了整洁卫生,才浇了水泥地。“我们小区的绿化面积已经超了,我们没有破坏绿化。”罗先生说,此前,赵先生说摆着石桌石凳,业主们坐在这里聊天影响休息,就把石桌石凳都敲了。“这些我们也没说什么,建这个休闲健身场所,本来就是公益的,而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都是同意的。”
而对于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罗先生则没有给予正面回复。
对此,赵先生则表示,很多业主同意,那是因为影响不到他们。“小区有个休闲健身场所,自然是好的,但理应征得我这个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啊。”
那么对于这个休闲健身场所,其他业主又是怎么看的呢?记者也采访了一些业主。
“看他们两家吵得这么凶,我们现在也基本上不来这个地方了。”
“影响肯定是有的,只能怪他运气不好,买了一楼的房子。我买房,一楼的房子肯定是不买的。”
“小区有个休闲建设场所,肯定是好的,也是需要的,但这是个老小区,以前的规划确实是没有的。”
04
相关部门曾多次调解,目前已立案
当日,记者来到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的办公室副主任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会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再给予答复。
昨天(8月23日),记者再次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一中队。该中队的指导员蒋伯云接受了记者正面采访。
蒋伯云告诉记者,此事从2013年便开始了,确实是由来已久,该局历任4位局长都曾积极组织调解,均未调解成功。主要的原因是: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颇深;改造是大部分业主同意的。
“我们是站在建设和谐小区的角度考虑,哪怕有1%调解的希望,我们都要做100%的努力。”蒋伯云说,“从2016年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双方均没有什么反映,我们都以为已经没事了,解决了,谁知这阶段又闹起来了。”
“从现在的情况看,调解是没有希望了,所以,我们昨天(8月22日)已经立案处理了。”蒋伯云说,尽管立案处理,但该局没有强制执行权,业主还是要走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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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章韵 文/摄
编辑/杨丽莉
校对/郭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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