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结账时,该果汁软糖收费7.9元。
标价5.5元的果汁软糖,实际结算时却被收了7.9元,邯郸市消费者李先生为此较起了真儿,向邯郸市阳光超市连城店索赔500元,燕赵都市报8月23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标价5.5元结账却变成7.9元 消费者投诉索赔500元遭拒)。8月24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与超市方面达成和解,获得了500元赔偿。
“钱真不多,但如果不纠正此现象,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受到损失。必须大声说‘不’,这样商家才能得到警示,完善自己的管理机制。”李先生说,生活中自己并不是一个较真儿的人,但这次消费经历他确实很上心,5.5元和7.9元虽然只差了2.4元,但这件事的性质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经过多次电话沟通,阳光超市连城店已向李先生真诚道歉,并给予他500元赔偿。
李先生强调,他索赔500元合法合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李先生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要仔细核对商品与标签,如发现标签价格与商品实际售价不同,应及时拍照取证并向超市工作人员反映,协商解决。同时希望超市经营者诚信为本,杜绝“混乱标价”“低标高卖”等不规范行为。
(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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