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鹦鹉案”庭审长达6小时 卖家承认自己无证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刘艺龙 张子渊)江西一花鸟店老板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地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为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名成立,整个庭审时间长达6个小时,最终贵溪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邱国荣与律师出庭

庭审结束后,记者于晚上9点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江西鹦鹉案的当事人邱国荣及其儿子。

记者:今天庭审后法院有宣判吗?

邱国荣: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下周一将公布判决结果。

记者:公诉机关认是如何认定的?

邱国荣:当地检察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为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名成立。

记者:听到公诉机关的认定,您心情如何?

邱国荣:难以接受,我认为非常不可思议。

记者:这件事对您和家人打击大吗?

邱国荣:我的妻子和儿子也在法庭内,他们听到对方说认为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名成立的时候,我的妻子几乎要昏厥过去,脸色十分的难看。

记者:如果最终法院判决不理想,您会上诉吗?

邱国荣:下周一公布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我们不满意,我们将为二审做准备。

记者随即采访了邱国荣的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

记者:今天开庭的辩论焦点是什么?

郑律师:我们主要是针对他们的鉴定意见,我们申请鉴定人出庭并对鉴定人发问,我方认为鉴定意见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尤其是不具有真实性。它违背了鉴定人最基本的鉴定标准,就是客观、公正、独立、中立的鉴定原则。

记者:您认为鉴定意见不真实、不合法的理由是什么?

郑律师:因为它主要的鉴定地点在森林公安,同时森林公安局又是委托鉴定的单位,鉴定的工作人员共有6名,其中4名为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更为重要的是鉴定书和补充鉴定书错误百出。

记者:错误在哪里?

郑律师:错误表现在野生动物的物种。两份鉴定书对于9种物种的鉴定,其中2种物种鉴定错误。鉴定书认为,8只鹦鹉全部为费式情侣鹦鹉,我在网上进行搜索,根本没有费式情侣鹦鹉,其真正的学名叫做费希式情侣鹦鹉或费沙式情侣鹦鹉,也叫牡丹鹦鹉。名字本身就搞错了。我的当事人邱国荣和南昌花鸟鱼虫店老板万某某当庭辨认,8只鹦鹉中只有4只是费希式情侣鹦鹉。当我们问到鉴定人最常用的专业鉴定方法,叫做形态学鉴定方法,问他们这个专业名称,他们都不懂。

记者:邱国荣购买鹦鹉的卖家今天是否出庭?

郑律师:他今天出庭了,对这12只鸟卖给邱国荣的事实认罪。他作为上家来说,源头在他这边。但是庭上他承认他也没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记者:现在的核心问题在哪里?

郑律师: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我的当事人和他的上家南昌花鸟鱼虫市场的老板万某某没有持证去卖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这个证叫做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但是万某某的上家河南某养殖场是两证齐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凭证是可以出售的。河南某养殖场是两证齐全的,保证了可追朔,那么商家只要有许可证就可以自由的流通和买卖。如果没有证去交易,这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就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罚罚款,行政警告就可以了,够不成犯罪。

记者:您现在庭审后的心情是什么样的?

郑律师:就我来说,我还是充满期待的,因为就目前的形式来说,我觉得比深圳的鹦鹉案要好,而且类似的案例有三份判决书,而且是再三改判无罪的三份判决书。其中的罪名除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还有宰杀之类的。犯罪的事实是类似的,都是无证收购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改判无罪的4名当事人是收购了人工驯养的梅花鹿,而我的当事人是无证收购鹦鹉。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我的当事人收购的鹦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所以我觉得我的当事人也可以无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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