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层警务
今年2月9日夜里,广东发生一起袭警案。当时,男子黄某某在中山市南头镇一KTV唱歌喝酒期间,为发泄情绪在KTV走廊和前台处对随意打人。随后,黄某某在离开KTV时将前台的1瓶红酒砸碎,并用手肘将停放在KTV一楼停车场处的粤T牌号小车后挡风玻璃砸碎。
公安机关接报后,指令民警胡某某和辅警龚某某、岑某某到场处警,但黄某某不听劝阻,并对公安人员进行殴打,致使两名辅警受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
当地警方果断将黄某某刑事拘留,并最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将其移送检察院。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总和刑期二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给力了中山警方。对于敢和警察动手的人,必须严惩,立即刑事拘留,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警察失去执法权威时,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袭警行为挑战了国家法律的底线,粗暴践踏了中国警察的尊严和执法权威,严重损毁了社会秩序的根基。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请尊重、配合警察执法!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
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对现场民警的执法行为,不得横加阻拦,更不得辱骂殴打警察,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如果认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不当,可事后依法进行投诉,但在执法现场,服从警察就是尊重法律。
我们提醒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肆意辱骂、诽谤、殴打民警和辅警,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