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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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聂晓东律师解答:

法定终止情形和约定终止情形。约定的条件成立合同履行即终止。一般包括如下:约定事项清偿、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法定情形如合同权利义务人死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

聂晓东律师补充:

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约定终止、因不可抗力终止、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聂晓东律师总结:

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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