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昭通人注意!用火炮炸鱼这种事不能干了 要负刑责!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
文某、罗某、李某、周某某四个小伙伴邀约驾车外出踏青。
当行至盐津县普洱镇柏杨村上清河河段时,看着眼前清澈的河水,四人临时起意:购买火炮到河中炸鱼!
这一炸,四人把自己炸进了看守所!
为什么?
四人用火炮炸鱼的行为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
刑事拘留
法律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
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切忌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式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切莫因小失大、损人害己。
来源:@昭通警方 食药环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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