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在“劳动关系”中,一定要运用合法权力保护自己

对于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讲,劳动关系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并且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受《劳动法》保护。

成为公司成员,受公司制度约束

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下面举例说明一下这种关系。

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评析: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方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工作者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要求我们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依法调处。2、此类案件的成功调处,关键是伤者的工伤能得到认定,并通过调委会工作人员大量的取证后耐心细致的协调,促使企业在事实面前承担相关责任。

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享有合法权力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就其实质而言,是“民治”,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我们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代表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的方略已渐渐深入人心,从取得的效果来看,一方面,人民群众已敢于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方略深入人心

所以,处在劳动关系“劣势”中的普通老百姓,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合法权力不受侵害,做一个懂法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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